化解产能重过剩指导意见出台 2015年前再淘汰水泥1亿吨

华商晨报 · 2013-10-16 07:18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指导意见》指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并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制。

  其中,对于钢铁业提出,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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