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别再和环保部门玩“躲猫猫”了!
近日,《中国水泥网》转载自《大河网》的“河南19个环保项目进度缓慢被通报 两个水泥脱硝项目上榜”一文,在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众口相传的“国十条”的对比下,显得尤为“突出”。
据《大河网》报道,9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污染减排项目实地探访,发现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环保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该公司上报开封市环保局和监察部门的“项目进度表”显示,该项目5月已经完成招标和初步设计,6月硝区基础施工,7月、8月分别进行氨区基础施工脱硝钢结构安装和脱硝设备安装,正好在11月底全面建成投运。但河南省环保厅督导组在现场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施工现场还是一片荒地,土建工程尚未露出地面,甚至连一个工人也没见到。这个被列入国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同时也是河南省委、省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的项目遭遇了彻头彻尾的“尴尬”。
两天后的9月12日,历时半年、数易其稿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发执行,“国十条”的第一条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而第一项行动就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对水泥工业提出了“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很显然,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脱硝项目摊上大事了。不过,水泥企业也没什么可得意的,此次被通报进度缓慢的19个环保项目中,水泥脱硝项目也有两个上榜。突然想起不久前的一水泥企业称脱硝“违规成本低、守规成本高”,如今要不是省环保厅出其不意的督办,这19个环保项目还不知会拖到何时。经过通报后,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加派人手,保证如期完成。离11月底还剩两个多月,希望赶工期的同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
我国的环境监管通常是上级暗访在前,地方大检查在后。现在河南各地或许已经开始酝酿“大检查”了。事实上,在该事件中,地方政府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上级监察或许是以一对十或更多,监督点面有限,当地政府让企业在眼皮子底下耍手段,面对群众多次举报,却“睁只眼闭只眼”,置当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于不顾,实在该认真反思,应在中央纠“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中,认真改进工作作风。
“国十条”第七条第二十四项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要求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无论哪个行业,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企业自然很容易学起“敌进我退,敌驻我扰”的“游击战法”。回到水泥脱硝,我们也听到个别企业透露,某些企业就算安装了脱硝装置,也不会时时刻刻开启,一般等环保部门来检查前再开。如何保证公平,使遵章守法的企业不吃亏,如何加强监管监测值得环保部门深思。而水泥企业本身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一味和环保部门玩“躲猫猫”,违法企业绝对躲不过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说到底终归是得不偿失。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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