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令强化PM2.5治理 19省设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通知要求,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在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通知要求,要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通知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在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通知强调,推进火电、钢铁、有色、炼油、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对火电、钢铁、水泥、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快淘汰运营类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
通知表示,深入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无主尾矿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
通知要求,要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通知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在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通知强调,推进火电、钢铁、有色、炼油、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对火电、钢铁、水泥、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快淘汰运营类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
通知表示,深入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无主尾矿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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