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2013-03-18 14:17

  深建字〔2013〕36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3月14日,有关媒体对深圳部分混凝土搅拌站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混凝土,危害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检测机构应立即组成检查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及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于3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我局。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砂等原材料“先检后用”情况,对氯离子超标的砂进行淡化处理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建立供应台账情况;

  (四)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合格证及配合比的查验情况。

  三、对不执行“先检后用”制度、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不合格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及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的施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也应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地应立即对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把质量关,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海砂。对违规生产或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每批次(每天)进场的原材料(主要是建设用砂)进行自检,并将结果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邮箱:sctc168@126.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14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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